刘锦华

女,34岁,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干休三所工作人员。家庭所在地:北京市。

1989年6月3日晚,和丈夫冯友祥给孩子取药回家途中,经过木樨地时,遇上戒严部队乱枪扫射,遂躲到燕京饭店西侧的楼下,刘锦华左上额中弹,被送往空军总医院时已经死亡;冯友祥大腿中弹,被送到北京儿童医院。刘锦华的骨灰现安葬于天津李七庄公墓。

刘锦华性格开朗,夫妻恩爱,家庭和睦。刘锦华遇难后,其夫未再娶。

刘锦华的丈夫冯友祥是“天安门母亲”群体成员。

刘锦华
刘锦华
解放军工作人员
冯友祥的证词──遇难者刘锦华的丈夫》(摘录)

(1999年)

“六四”事件发生后,我们的家庭就算完了,从那时起,我只好带着我的孩子过起孤独的生活,至今没有组成新的家庭。在这十年之中,许多困难摆在了我的面前。

十年了,我考虑了很多,我想,最终的解决应当是国家在“六四”事件上有个结论,方能解除我们难属及全社会人民的忧虑。我在亲人遇难十周年的时候,十分怀念我的爱人。我对于在“六四”事件中同我爱人一起倒下的人们深表哀悼;对于这些年来帮助过我的人们表示衷心感谢。